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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农民工欠薪维权须知

2023-11-27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887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一、在投诉欠薪前,需了解用人单位名称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可在项目工地《维权告示牌》查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同时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意收集欠条、工资结算单等证据。

二、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向项目用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属地劳动监察信息可以在项目工地《维权告示牌》上查看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争议的,应向项目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反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运费、租赁费、误工费、自然人之间劳务纠纷等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项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涉及人数较多时,可选出3-5名代表反映问题。

六、请依法理性维权,避免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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