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政务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09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64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1〕92号)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为做好事业单位三级岗位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118日至2023128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二、报卷要求

(一)申报人员携带加盖公章的空岗证明、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报告至市人社局510室进行报卷;  

(二)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申报表》《丹东市申报专业技术(  )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

(三)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资格证、聘任证原件;聘任四级岗位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供论文论著在核心期刊或学术期刊发表的检索页;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聘任四级的聘用审核表及工资表);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数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三级岗位。

(三)各单位需按规定程序报卷,报卷人数小于等于空岗数,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三级岗空岗数证明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小云  电话:3192706

 

附件:

1.丹东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2.丹东市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 

3.辽宁省(  )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8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6000012
辽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9009841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120号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