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审核,确定补发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1户,返还资金合计972000元,现公示如下:
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310583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