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2〕8号),扎实推进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现就开展2023年丹东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
二、申报条件
(一)A级:
1.在促进辽宁振兴发展、招才引智、促进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品牌效应明显,服务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功能作用发挥明显;
3.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
4.机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有较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60-69(含)分之间。
(二)AA级:
1.在促进辽宁振兴发展、招才引智、促进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品牌效应突出,服务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功能作用发挥突出;
3.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
4.机构服务高效,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具备较大的服务规模、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质量;
5.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70-79(含)分之间。
(三)AAA级:
1.在促进辽宁振兴发展、招才引智、促进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显著;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品牌效应显著,服务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功能作用发挥显著;
3.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
4.机构具有良好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业务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具备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
5.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80(含)分以上。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1.基本指标不达标的;
2.日常运营中有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
3.有重大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4.经查证因违规违约引发案件的;
5.经查证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失信违法记录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一式一份)等复印件;
(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
(五)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七)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表(附件2);
(八)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
四、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需报送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纸质、电子各一份,县(市)区人社局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确定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名单,并将材料汇总(纸质、电子)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刘锡霖
联系电话:0415-3192706
附件: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