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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2023-10-26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075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即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用工单位,具体包括:驻丹东中省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驻丹东中省直和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工单位。

二、审查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12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2022年度书面审查采用线上审查为主,线下审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劳动保障模块下,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实地审查所需相关佐证资料。

根据国家和省“放管服”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佐证材料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查后,给出书面审查审核意见;如用人单位需上传佐证材料不方便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属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线下审查(具体材料见附件2)。请各用人单位自觉如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

劳动监察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如期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可在线申请打印《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凭证》。在开展书面审查的同时,鼓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规范用工、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有申报意向的,可在“是否申报诚信企业”模块中选择“是”,不申报的选择“否”。我们将根据用工单位劳动保障实地书面审查的情况,综合2022年度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办理有关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及使用童工规定的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舆情监控及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情况,作出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同时对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确认,作出A级(A级分为A级、3A级、5A级)、B级、C级的用工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视情况向用工单位发放《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用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证书》。

四、书面审查的结果

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人社部门立足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样不违法”问题,主动开展的行政指导。我们并将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制发《行政合规指导告知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联系人:武晓军联系电话:3192290

范岳联系电话:3192761

附件1:单位申报用户手册

附件2: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3:市本级开展书面审查企业名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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