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丹东市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23〕24号)文件要求,为满足丹东市创业培训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人社局审核,拟委托辽东学院、丹东市技师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为丹东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按照文件要求,对拟承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丹东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系电话:3192786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