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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度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的通知

2023-09-26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717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巩固拓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丰硕成果,守正创新、发展弘扬和谐文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评工作在丹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工作。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工作。

二、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条件标准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三方共同审核

三、推荐评选范围条件

各县(市)区推荐评选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丹人社发〔2023〕41号)文件要求,自下而上逐级评选认定的方式进行,从已认定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中推荐评选对象。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创建标准重点对企业2022年以来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考察已经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称号的,均不在此次推荐认定范围。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按照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街道)和行业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申报。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前需要向企业职工开展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并填写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表,参与调查职工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或职工总数的30%。

(二)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初评)后,在全地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的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与各县(市)区推荐的评选对象一起参加评选

(四)评选结果经丹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授予“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评选材料

(一)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丹东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分材料(附件1)。

2.推荐对象考核评审评分表(附件2)。

3.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申报表(附件3)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附件4)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附件5)

5.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

报送材料经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确认、盖章。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

(二)申报时限。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于肖

联系方式:3192793(传真)

    

附件:

1.丹东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分材料

2.推荐对象考核评审评分表

3.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5.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

6.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汇总表

 

 

 

丹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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