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1-27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70

一、背景:

坚持就业优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占比,巩固青年人留辽来辽就业创业和人口净流入的良好态势,为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充足人力资源供给,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内容:

1.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助对象: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500

领取时限:20251231日。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院校。

补贴标准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

3.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参加3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取得经评估论证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贴期满后不再延长

5.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丹东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给予每8400的创业场地补贴(实际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2000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415-3192656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