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坚持就业优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占比,巩固青年人留辽来辽就业创业和人口净流入的良好态势,为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充足人力资源供给,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内容:
1.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助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领取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院校。
补贴标准: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
3.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取得经评估论证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贴期满后不再延长。
5.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丹东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8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实际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2000元。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415-319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