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6-19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26

一、培训对象

《财政部 人社部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的六类人员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及省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培训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丹东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和《丹东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紧贴参训人员个人情况,开展适应产业需要和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专业,组织培训对象免费学习培训。

三、申报程序

(一)开班备案。拟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的培训机构 开班前向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申请备案

(二)开班审核。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应及时对培训机构申报培训方案(计划)的合理性、报名人员身份及培训机构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培训实施。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组织相关学员 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应确保参训人员的学时和授 课质量。

(四)组织评价。每班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训人员参加技能评价考试,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计划)完成培训后,应在参训学员考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网络查询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申领培训补贴

(六)县区审核。(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七)公示。市人社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相应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开班时执行的《丹东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和《丹东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直补培训机构。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郭子仪

联系电话:0415-3192786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丹东市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