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丹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有关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7-25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45

一、数据来源

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每年7月,由市统计部门统计,并按程序提供市人社部门。

二、数据口径

城镇非私营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年平均工资指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三、人员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和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对外提供数据的在岗职工含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在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他从业人员:不能归入上述2种类型的人员,如非全日制,退休返聘,兼职人员,假期打工的学生,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养老保险科姜洪涛

联系方式:0415-3105753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2023年丹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有关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