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4〕48号


关于重新修定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各承担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丹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丹东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丹委人才〔2023〕2号)等文件,决定重新修定《关于丹东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各县(市)区依托承担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并于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对象、专业及时长

(一)培训对象。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参加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每人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专业。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工业机 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数字新媒体制作、 物联网应用、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茶艺师、烘焙等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培训时长。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培训机构教学场地等需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核验后方可组织培训。

三、 培训补贴政策

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四、培训工作程序

(一)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填报《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附件2)并签字。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通过人社系统的内部系统核实学员身份状态。开班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开班备案。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要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开班备案,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培训机构同意开班或不同意开班,不同意开班应说明原因。开班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附件2)

2.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3)

3.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附件4)

4.参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5.培训方案(计划)。

(三)培训实施。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同意开班后,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四)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结课验收,同时与评价机构申请技能等级评价。各培训机构组织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部门对评价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该班学员已考取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人社部官网可以查询起三个月内,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申请补贴人员名单(附件5)

2.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第(  )周课程表(附件6);

3.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年()月份学生出席情况签名汇总表(附件7);

4.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8);

5.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核算表(附件9)

6.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如培训录像、照片、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资料等);

(六)资料审核。(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一是审核参训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二是申请补贴人员是否在开班备案人员名单中,是否有未在开班备案表中人员冒领补贴;三是师生签到情况、现场教学录像(不低于总课时数10%,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的全程录像)及多角度多张现场授课照片。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市就业人才部门备案,同时向培训机构说明不符合文件要求人员情况,并允许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补交材料。培训工作全过程要按照职业能力建设系统要求,及时将培训资料上传到系统中。

(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专业、证书编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将根据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上报的合格人员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向属地财政局申请资金,直补培训机构。

五、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相应材料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开班。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实时监控、电话抽查、实地检查。市人社局和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不定时抽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促进就业及培养新型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孙兵 于迪 郭子仪

联系电话:3192786(兼传真)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参考目录

2.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开班备案表

4.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

5.申领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6.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周课程表

7.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年()月份学生出席情况签名汇总表

8.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

9.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核算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1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