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辽委办发〔2019〕72号)和《丹东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丹评组发〔2019〕1号)规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将丹东市2022年度拟上报省级批准的市级和县区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公示如下:
一、《丹东市“三篇大文章”贡献奖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丹东市工信局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丹东市先进集体,丹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丹东市总工会
表彰名额:丹东市先进集体50个,丹东市劳动模范60名,丹东市先进工作者40名。
三、《东港市乡村振兴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
四、《凤城市“项目年”工作实绩考核优秀单位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0个。
五、《宽甸满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个。
六、《振安区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活动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中共振安区委宣传部
表彰名额:文明镇2个、文明村23个、文明户5户。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工作程序,现将2022年拟开展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3月9日17时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丹东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415-3192798
传真:0415-3192119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六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奖惩任免科)
丹东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