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4
于泽敏:
你因毕业后参加工作多享受养老保险遗属待遇22180.5元,因你下落不明,我中心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联系人:徐佳,联系电话:0415-3105878。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