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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部分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7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工伤认定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尹宝有等38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6727日至202683日,公示期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咨询电话:0415-3105711,举报电话:0415-3192760,基金监督电话:0415-3192759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邮政编码:11800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27

 

序号姓名受伤时间单位名称认定结论
1尹宝有2025.4.28丹东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销工伤认定
2于环有2026.5.6丹东一净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不予认定工伤
3王奇波2026.5.28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4金凤2026.5.15丹东盛祥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5张乘禄2026.5.10丹东市公安局予以认定工伤
6潘玥2026.6.3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第二十七中学)予以认定工伤
7姜建江2026.5.23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8张玉军2026.5.21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予以认定工伤
9吴良广2026.6.1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0石长辉2026.5.25大连润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1杨晋2026.1.8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2夏国艳2026.5.16丹东科亮电子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3杨琨2026.4.16国家税务总局东港市税务局予以认定工伤
14朱光利2026.6.20辽宁千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视同工伤
15郭亮2025.10.23丹东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6刘月昆2026.4.27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丹东振兴区表厂路分店予以认定工伤
17杜海朋2026.5.15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8邢恩发2026.5.9宁波恒英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9张照旭2026.5.24辽宁惠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0马斌2026.5.22丹东市兴仁小学(公益性岗位)予以认定工伤
21芦杰2026.5.10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2贺巍2026.5.9丹东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予以认定工伤
23王大庆2026.3.20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予以认定工伤
24张宏飞2026.5.26韩瑞汽车部件(丹东)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5林霁虹2026.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安支行予以认定工伤
26孙彬2026.5.5辽宁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7蒋秀霞2026.5.29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予以认定工伤
28万益利2026.5.29丹东美比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9刘文忠2026.6.1丹东汇金铸造材料厂予以认定工伤
30迟敏2026.6.1宽甸满族自治县大川头学校予以认定工伤
31李晓雪2026.5.29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2段冰悦2026.5.16辽宁美宸物业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3李伟2026.5.23大连申嘉物流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4傅强2026.6.1辽宁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5姜振华2026.5.27大连润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6易江2026.5.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予以认定工伤
37李济辰2026.5.12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8王志强2026.1.8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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