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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丹东市民营企业“直通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辽人社规〔20236号)、《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头部企业评审专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11”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

(二)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专场。全市各类产业园区、技术开发区的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科技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三)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以工程领域为重点,各类企业具备对口专业技术专业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所在企业须为其在丹东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所在企业须为其在丹东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一)技术员: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工班,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申报材料以《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见丹东市人社局官网)为准。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申报材料以《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见丹东市人社局官网)为准。

(三)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申报材料以《组卷指南》(见附件1)为准。

(四)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申报材料以《组卷指南》(见附件1)为准。

(五)未取得过职称人员:可按学历及年限一步到位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需同时满足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其学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满5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

3.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10年。

三、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知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本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职称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

(一)工程师业绩成果最多不超过4个,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7项(类,下同)中的3项以上条件。

1.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其中:本项包括参与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2.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其中:主持县处级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亦予以认可,本项须有正式颁布文件。

3.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中,本项单位内部项目(含本系统)统一要求为2项。其中:

一定的经济效益一般适用于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只计算直接经济效益。在项目后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或银行进账、转账单据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选择其中一种情况进行申报:

a、单个项目一次性取得合同收入实际到账额达到20万元以上。

b、单个项目为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状态,连续2年以上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累计3年以上取得了经济效益,按年度提供效益证明:只需提供每年有1次收入即可。

一定的社会效益一般适用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参与的单位内部项目获得县处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认可,如表彰、成果认定、验收合格等。

4.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其中,本项需要单位正式发布文件(含本系统)。

5.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正式发表的著作、论文、期刊),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由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收录的期刊论文。

6.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本项评议证明需要提供相关专家分别手写书面评议证明和该专家职称证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应为同行业专家。

7.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本项须是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效益,所有权的转让费用无效。本项将严格审查,关于效益部分可参考3

(二)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最多不超过6个,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其中相当奖励指:市(厅)级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8名。

2.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市(厅)级科研课题前22项以上亦予以认可。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其中:主持市(厅)级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亦予以认可。

4.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本项单位内部项目(含本系统)统一要求为2项。其中:

较高的经济效益一般适用于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只计算直接经济效益。在项目后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或银行进账、转账单据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为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可选择其中一种情况进行申报:

a、单个项目一次性取得的直接合同收入,实际到账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b、单个项目为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状态,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以上取得了直接合同收入的经济效益,按年度提供效益证明:只需提供每年有1 次收入即可。

c、在不符合ab的情况下,多个项目(在满足所申报的业绩成果不超过6个的情况时)一次性取得的直接合同收入,实际到账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较高的社会效益一般适用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主持的单位内部项目1项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认可,如表彰、成果认定、验收合格等。或所主持的单位内部项目2项以上获得县处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认可,如表彰、成果认定、验收合格等。

5.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本项需要单位正式发布文件(含本系统)。

6.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本项研究成果指:以独立作者发表的著作一部、与人合著一部或多部的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

本项研究成果指:以独立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由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收录。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本项评议证明须提供相关专家分别手写书面评议证明和该专家职称证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应为同行业专家。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其中:主要发明人仅限前3名。本项须是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所有权的转让费用无效。本项将严格审查,关于效益部分可参考4

五、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业绩成果7项要求中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行业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申报程序

2026年起,丹东市职称申报须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所在单位、人社部门须按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同时履行申报程序,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见附件2)。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的标准条件,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由所在单位提供涉密材料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2.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请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参加高级评审的需要有企业法人签署的推荐信),将申报人信息录入线上系统,指派负责线上系统申报的专人集中向属地的县区人社局线上线及下同时申报,退回重报的材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线上及线下申报。经县区人社局初审推荐后,报送至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509办公室。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组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和顺序须与线上系统申报材料内容和顺序保持一致),请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成。对于缺少签字、盖章,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组卷申报情况,评委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重报、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二)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三)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用工单位组织被派遣人员线上系统录入申报。对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不正当署名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市人社局会同评委会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并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或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八、评审方式

初级职称评审采取阅卷评审。中级职称评审采取阅卷量化评审,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阅卷量化评审、答辩方式,综合分数满分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评委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通过后授予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采取个人自愿原则参加直通车评审和年度社会评审。民营企业参评者可以个人自愿选择参评民营企业直通车评审或年度社会评审,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相关评委会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录入拟参加评审会议人员时间较早的为有效申报。

(二)完善推荐管理。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专班,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推荐单位集中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推荐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相应评委会评审范围、未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三)强化全程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公示等全过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核签字、压实责任、保证完整,《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明确的签名和签字除评审通过后的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签字外,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各评委会印发年度申报通知中须明确并细化要求,签字不全的不得接收报卷,实行信息化申报的参照执行。

(四)强化初审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履行推荐职责的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评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面、全环节审核,确保参评材料规范、真实、合规,对不符合申报意见、违反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参评材料,应不予受理或及时退回,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做相应处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相关情况应立即向评委会办事机构报告。

(五)各类条件相关审核要求。本标准所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中、高级水利专业职称,须具备水利专业或水利相近专业学位(学历)。职称申报需要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可以先评后补、容缺申报,通过人员公示期截止前未能补交公需科目学时统计的,不再授予相应职称。

(六)评审结果公示相关要求。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确定撤销职称的,不再递补通过人员。

十、时间安排

2026年度丹东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报卷起止时间为2026713日至731日,评审时间计划安排在20268月。

十一、收卷单位及联系方式

收卷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509

联系电话:0415-3192706

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附件1:2026年丹东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组卷指南


  附件2: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指南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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