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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王志刚(家属/继承人):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你于王志刚(身份证号210624********8214)死亡后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1509.00元,现依法对你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追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当面或者邮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特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二、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邵春雪   

联系电话:0415-310578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的继承人或继承人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公告时间:从2026年7月9日开始至2026年8月8日公告期满结束。

公告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8日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王志刚 (当事人姓名):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210624********8214       

20265月至2026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1509 元,大写伍佰零玖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特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邵春雪   电话:0415-310578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 78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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