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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部分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8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工伤认定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孙诚惠39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6618日至2026625日,公示期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咨询电话:0415-3105711,举报电话:0415-3192760,基金监督电话:0415-3192759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邮政编码:11800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8

 

序号姓名受伤时间单位名称认定结论
1孙诚惠2026.4.1韩瑞汽车部件(丹东)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杨雪2026.3.31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予以认定工伤
3谭昌盛2026.4.21丹东天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4娄立柱2026.3.25辽宁祥安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5汪海洋2026.4.13丹东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6贾平正2026.4.14丹东欣时代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7刘洪军2026.3.2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8崔华松2026.3.31丹东市公安局予以认定工伤
9梁娟2026.4.14辽宁省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0邢洪利2026.4.10丹东鸿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1段沂彤2026.4.16丹东市中医院予以认定工伤
12隋明涛2026.4.14丹东市第五中学予以认定工伤
13姜晓旭2026.4.8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4刘俊杰2026.4.7辽宁君航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丹东第一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5毕建伟2026.3.18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6张永国2025.11.20东港市华辰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7宋晓轩2026.3.19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予以认定工伤
18周科均2026.3.2丹东市东沟液压油缸厂予以认定工伤
19谷丽2026.3.14丹东膳福餐饮店(有限合伙)予以认定工伤
20申旭东2026.4.7丹东奥瀚内燃机连杆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1沙丹2026.4.15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予以认定工伤
22惠永斌2024.8.25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3孙志辉2026.3.30辽宁申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4郭显智2026.3.23丹东市第六中学予以认定工伤
25李兴松2026.3.25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予以认定工伤
26刘星辉2026.3.26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7樊琳2026.1.23丹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予认定工伤
28朱晓国2026.1.9丹东市宏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9柴慈文2026.3.24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0曹凤丹2026.4.15丹东老汤纺织制造厂予以认定工伤
31曹艺学2026.4.14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认定工伤
32衣红梅2026.4.2丹东英普亿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3卢晓彤2026.4.13丹东市第一医院予以认定工伤
34曲景晨2026.4.18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5刘叶松2026.4.15丹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6修俊玲2026.4.29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予以认定工伤
37薛玺泽2026.4.15丹东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8郭吉宝2026.3.29丹东万启机械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39毕小琳2026.4.1丹东大信制钉制针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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