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0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丹东市社保卡服务推广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03

房国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丹东市社保卡服务推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一家独大”垄断局面的原因

2012年,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9号)文件中:“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金保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多险种统管、跨区域接续、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系统,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提升社会保障监管和决策支持能力。”的工作要求,我市召开了“金保工程”项目投资办公会,在当时其他各银行机构均不愿投资参与该项目建设的背景下,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履行地方银行责任,与市人社局签订了《金保工程业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2012年1月-2027年1月。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63号)文件中:“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需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强化社保卡服务银行协议管理,省内第三代社保卡服务银行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各市人社部门不得再与金融机构新签或续签社保卡合作协议,管理办法印发前已签署的协议可执行至有效期满。”的工作要求,我局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金保工程业务合作协议》尚在合作协议履行期限范围内,因此导致“一家独大”垄断局面。

二、改善“社保卡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仅一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措施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和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62号)文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农商银行、辽沈银行、盛京银行等9家银行(以下简称省级协议银行)签署了社保卡合作协议。各省级协议银行要组织指导分支机构主动联系地市人社部门,落实协议内容,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市、县设立社保卡服务网点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已陆续对接了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农商银行,并已完成各家银行社保卡测试卡、正式卡的发行和服务工作。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的对接工作具体进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的第一台社保卡制卡机已经在市邮储银行网点完成部署,省人社厅社保卡管理部门针对我市邮政储蓄银行的第一批2000张预制卡制卡申请正在审批途中,我市第一张邮储银行社保卡于2026年5月7日制作发卡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关于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信息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和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62号)两个文件要求,继续对接其余有发卡需求的银行,在市、县、乡镇多维度设立社保卡服务网点,提供标准化服务,并鼓励不同银行在城乡服务发挥不同的区位优势,促进社保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