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丹东市企事业单位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9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丹东市企事业单位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641日至1130日。

二、学习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一)电脑端。学员搜索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s://zyjs.lngbzx.gov.cn),找到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登录个人账号进行学习。其中,新学员需联系本单位联络员注册个人账号。若本单位尚未设立联络员,请联系主管部门的联络员注册账号,进行学习。

(二)微网端。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主页上的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四、学时要求

2026年度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可从平台推荐专题课程中选学,也可自行选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超出学习时间将无法补学。

(二)做好在线学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在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至少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都要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在岗位晋升时,晋级专业技术年限超过三年的,至少近五年内应累计完成三个年度以上的公需科目学习;晋级专业技术年限不超过三年的,每年都要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因单位未组织、无法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员,由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未报送联络员或者联络员有变更的,请于63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详见附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925093448@qq.com

(四)市、县(市)区联系电话:

丹东市:0415-3105709

东港市:0415-7147724

凤城市:0415-8122794

宽甸满族自治县:0415-5656023

振安区:0415-2892912

振兴区:0415-2027656

元宝区:0415-2812371

 

 附件: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