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城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依据《关于印发<丹东市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丹人社发〔2024〕14号)、《关于修订<丹东市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丹人社函〔2025〕60号),经凤城市人社局开班审核通过,由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会同企业共同组织培训,现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415-3192786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