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2

何乃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29日振兴区人民法院(2025)辽0603行初42号判决,由我单位替你向沈连伟家属支付工伤待遇。经审核现决定对单位辽宁务本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沈连伟(身份证:210603********2017)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由于你单位无法联系,邮寄送达被退回,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联系人:葛欣、赵玺      联系电话0415-3105780

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大厦

公告时间:从2025年122日开始202611日公告期满结束。

公告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日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编号(先)20251029

何乃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29日振兴区人民法院(2025)辽0603行初42号判决,由我单位替你向沈连伟家属支付工伤待遇,经审核现决定对单位辽宁务本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沈连伟(身份证:210603********2017)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请你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将支付结果反馈至我中心。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及相应证据材料。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追偿费用

特此催告。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