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咏华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4日振兴区人民法院(2025)辽0603行初25号判决,由我单位替你向任文龙支付工伤待遇。经审核现决定对原单位丹东咏华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任文龙(身份证:210682********0816)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由于你单位无法联系,邮寄送达被退回,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联系人:葛欣、赵玺 联系电话:0415-3105780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大厦
公告时间:从2025年12月2日开始至2026年1月1日公告期满结束。
公告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编号(先):20251114号
丹东咏华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4日振兴区人民法院(2025)辽0603行初25号判决,由我单位替你向任文龙支付工伤待遇,经审核现决定对你单位职工任文龙(身份证:210682********0816)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请你或单位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将支付结果反馈至我中心。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及相应证据材料。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偿费用。
特此催告。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