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6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经过评估测算制定的。
二、出台依据
评估中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不能明显超过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就业、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因素,并充分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了标准测算。
从此次拟调整的幅度和执行范围看,主要是提高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不会影响我市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按照原劳动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0415-319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