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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丹东市“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5

丹人社函〔2025〕74号

各县 (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实施“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丹东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丹委人才〔2023〕2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政策兑现工作实践,现就做好“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政策〔包括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2、通知中涉及名校优生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是指,直接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并在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就业。上述“企业就业”人员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时,若无法提供《通知》第十五条第5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企业(含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以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等本行业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驻丹中、省直事业单位仅限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享受人才补贴性政策。驻丹中、省直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名校优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补贴,需提供在丹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4、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历证明”,可认定其符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全日制”条件。

5、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前已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丹缴纳养老保险的,可认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其留丹来丹就业时间以在丹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6、人才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应为申请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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