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通知(申请病残津贴鉴定)
发布日期:2025-09-25
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
现将2025年10月份受理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不含工伤鉴定):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25日、26日休息),每日9时-16时30分。其中10月20日至10月23日集中受理档案归属地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报送申请,10月24日至10月29日集中受理档案归属地为市本级报送申请。
二、 申报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医院二楼220室(振兴区青年大街82号,丹东市劳动大厦对面)。
三、 有关要求
1.治疗期限未达到规定病程时间的,暂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病程要求请网上查询《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2.在鉴定前如需进行检查检测的,按现场预审单要求进行。
3.精神类疾病另需提供丹东市第三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意见书”,其中智力障碍的需提交智力测试结论(丹东市第三医院联系电话“0415-2261122” ),请在10月15日至10月19日前联系丹东市第三医院。
4.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鉴定结束后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申请材料按规定不再退回,请提前自行复印留存。
5.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被鉴定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档案机构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其他人员提交的不接收。
6.提交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供《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明细表可在劳动大厦一楼凭身份证打印。
7.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0415-3105712,手机号:13352163219
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