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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部分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工伤认定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曲传龙等20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5731日至202586日,公示期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咨询电话:0415-3105711,举报电话:0415-3192760,基金监督电话:0415-3192759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邮政编码:11800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31

 

序号姓名受伤时间单位名称认定结论
1曲传龙2025.4.13丹东兴通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视同工伤
2孟显惠2025.3.12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中心小学予以认定工伤
3迟向平2024.5.22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4杨 雨2025.5.7丹东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5于清顺2025.6.1大连润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6高凤莲2025.5.19丹东市宏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7李军甫2025.5.27丹东业乔宏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8高起国2025.5.12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9吕枝宝2025.5.19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0张秀宏2025.4.21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予以认定工伤
11徐金平2025.5.27韩瑞汽车部件(丹东)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2邹建鹏2025.5.10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3姜晓巍2025.5.7辽宁君航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4王保旭2025.5.18辽宁厚德劳动事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5徐祥宝2025.5.23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6董连军2025.5.24丹东一净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7孙 毅2025.5.15辽宁厚德劳动事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8郭庆春2024.8.21丹东市天泰造纸机械厂予以认定工伤
19刘建平2025.5.15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0丁 威2025.5.13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予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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