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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部分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工伤认定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王建国等18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示期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咨询电话:0415-3105711,举报电话:0415-3192760,基金监督电话:0415-3192759。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邮政编码:11800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序号姓名受伤时间单位名称认定结论
1王建国2025.3.27东港大闰肉禽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认定工伤
2徐天霞2025.3.25丹东市监狱予以认定工伤
3刘喜彬2025.3.20辽宁安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4李崇奇2025.3.14丹东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5周文勋2025.3.26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6关庆凯2025.4.2辽宁惠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7冷雪峰2025.4.15丹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予以认定工伤
8王开威2025.4.16辽宁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9薛程睿2025.4.25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视同工伤
10孙伟2025.4.3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丹东中心店予以认定工伤
11李公福2025.3.15丹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2关岚2025.3.20丹东科亮电子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3徐在治2025.4.10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辅警)予以认定工伤
14王浩涌2025.4.17辽东学院不予认定工伤
15张文2025.4.7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6梁金环2025.4.29丹东经天纬地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7邹后海2023.8.26辽宁深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8方秀龙2024.3.31沈阳飞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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