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丹东市人才中心
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4.丹东市就业训练中心
5.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丹东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7.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培训教研室
8.丹东市技师学院
9.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10.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丹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12.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3.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479.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684.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84.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52.57万元,主要是丹东市技师学院学费收入152.57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43.12万元,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395.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53.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1.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93万元。
2.项目支出3,242.35万元,主要包括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审工作;引进人才;公务员招考、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创业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社会保险年检登记、扩面征缴;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维护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84.3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综合收支与上年对比
2015年收入总计10,479.86万元比2014年收入总决算9,989.57万元,增长490.29万元,增幅4.9%。主要是上年未完成项目结转2015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5年支出总计9,395.56万元比2014年支出总决算9,882.89万元,减少487.33万元,降幅4.9%。主要原因:一是较2014年少支出职教幼教补贴;二是节约开支,减少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4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9.36万元,项目支出3,143.6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42.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9.73万元,教育支出2,44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9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9.7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72.43万元,主要是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22.57万元,主要是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险费、房补、取暖费等支出。
(3)军转转业干部安置37.8万元,主要是军转干部安置等支出。
(4)引进人才费用538.5万元,主要是引进优秀人才、外国专家等支出。
(5)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23.4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支出。
(6)公务员招考3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招考等支出。
2.教育支出2,449.64万元,包括:技校教育支出2,449.64万元。主要是丹东市技师学院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7万元,包括:
(1)劳动保障监察202.23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劳动保险监察局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就业管理事务440.05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735.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4)劳动关系和维权62.45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39.33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就业训练中心和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7.24万元,主要是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培训教研室和丹东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7.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58.93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458.9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42.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853.9万元增长2,389.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2014年未完成项目结转到2015年度完成;二是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三是各单位追加专项经费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7.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3万元,公务接待费4.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46万元。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6.03万元,是省人社厅组织各市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赴澳大利亚参加联邦国际合作协会为期21天的和谐劳动关系培训。2015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4.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其他来访人员等支出。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73批次,393人,4.6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46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三)与年初预算、上年决算数对比
比年初预算数237.5万元减少50.33万元,降低21.2%,主要是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比2014年决算数181.81万元增加5.36万元,增长2.9%,主要是较2014年增加支出因公出国(境)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5万元,比2014年减少8.5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进行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2,112.4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全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取得的主要事业成绩:1、保障基本支出及时足额;2、人才智力工作取得新成效;3、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4、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无投诉;5、圆满完成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人才方面的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2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技师学院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用于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项):反映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安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