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0号《关于解决丹东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性补贴问题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2020-06-28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0050

曲小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丹东市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性补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尽快出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办法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3月24日联合出台了《印发<关于扶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21号)》,设立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和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150万元的奖补。截止到目前,已收到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11份,正在进行评审中。

二、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创业贷款及用工社保补贴问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对于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019年5月20日,市人社局出台了《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中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丹人社发〔2019〕58号),对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三、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者及企业申请创业带头人补贴问题。2019年6月2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19〕72号),对我市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在补贴期限范围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019年6月24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创业场地补贴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19〕74号),对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首次自主创业且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的,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四、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扶持问题。市财政局近年来对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累计投入奖补资金980万元。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资金可用于弥补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资金的不足。今年以来,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孵化载体发放补贴17万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