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90号《关于取消对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征收养老保险统筹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8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0672
 曲小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对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征收养老保险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87月,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1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2017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新修改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7),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缴费基数包括留用、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三、您的建议有合理性,要求公平公正享受全国统一口径政策,但由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全国各地政策并不完全统一。辽宁省以企业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反映,继续关注国家及省厅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时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努力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丹东经济发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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