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总责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办理流程:
1、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办报告,举办者身份证明,申请筹设。
2、筹设批准后加盖审批公章。
3、人社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专家小组意见。对批准设立的,按规定颁发《办学许可》
申请条件:
全地区民办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学校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现场办理:丹东市劳动大厦(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筹设批准书》、《培训学校审批表》
2、举办者身份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
3、使用与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办学地址等。
4、拟聘教师身份、学历、资格证明以及消防手续。对于变更、延续和终止的提供相应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0415-319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