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经办机构
总责任人: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经办机构负责人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具有丹东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线下办理:各县(市)区户籍地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村(居)协办员。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获取户籍信息,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户籍地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村(居)协办员。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向具体经办机构和受理机构咨询
联系电话: 振兴区、边境合作区 3105692
元宝区、振安区 2802352
东港市7130710
宽甸县 5883505
凤城市 8157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