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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2021-08-13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0544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总责任人:就业服务部部长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属社区提出补贴申请,社区、街道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各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列入补贴人员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5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丹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 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线下办理: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医疗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东港市      东港市黄海大街255号一楼大厅

凤城市      凤城市凤凰城区山东街15号就业中心

宽甸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药监局后人社局三楼大厅

振兴区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大街17号楼4-1服务中心

元宝区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道东尧街城市家园29号元宝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振安区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连城大街678号

合作区      银河大街新湾国际楼102-1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

东港市      7551009

凤城市      8124694

宽甸县      5883131

振兴区      2392700

元宝区      2867013、2867017

振安区      2890134

合作区      313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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