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77号)精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只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大额医疗保险的代扣代缴。经与医保、银行、税务等部门协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主缴纳大额医疗保险:持社会保障卡到丹东银行进行医保扣费签约或通过“掌上办”缴费渠道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税务局小程序办理。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