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2.《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辽劳社[2008]83号)
申请条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办理材料: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岗位申报表及岗位说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示单、当期实行特殊工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登记手册、人社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办理地点:振兴区金河大街199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办理机构: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45(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319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