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辽委办发〔2019〕72号)和《丹东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丹评组发〔2019〕1号)规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将丹东市2021年度拟上报省级批准的市级和县区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公示如下:
1、《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中共丹东市委统战部
表彰名额:拟评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6个,模范个人30个。
2、《丹东市“项目年”工作总结评比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丹东市发展改革委
表彰名额:拟评选在丹东市 “项目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27个、先进个人100个。
3、《东港市经济工作暨项目建设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东港市发展改革局
表彰名额:拟评选在东港市经济工作和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30个、个人30个。
4、《凤城市新时代毛丰美式好干部、担当作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中共凤城市委组织部
表彰名额:拟评选在凤城市学做“毛丰美式好干部、担当作为先进集体”中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个。
5、《宽甸县脱贫攻坚总结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宽甸县扶贫开发办
表彰名额:拟评选在宽甸县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集体30个、个人60个。
6、《元宝区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元宝区委政法委
表彰名额:拟评选元宝区所辖5个街镇和相关部门在平安元宝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30个、个人60个。
7、《振安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先进集体,振安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项目》
承办单位: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表彰名额:拟评选振安区在营商环境、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15个、个人15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2月20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丹东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415-3192717传真:0415-3192119
邮箱:dd3192119@163.com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六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奖惩任免科)
丹东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