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函[2020]37号),现将2021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暂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前,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暂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4976元/人、月)确定上下限,缴费仍然执行原七个档次;原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即月缴费基数2593元/月,取消不再设定;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再由社保部门统一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并通知参保企业和参保人,补缴基数调整前的保费差额。
暂行缴费基数情况表
单位:元/月
缴费档次60% |
缴费档次70% |
缴费档次80% |
缴费档次90% |
缴费档次100% |
缴费档次200% |
缴费档次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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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 |
2986 |
597.2 |
3483 |
696.6 |
3981 |
796.2 |
4478 |
895.6 |
4976 |
995.2 |
9952 |
1990.4 |
14928 |
2985.6 |
注:月缴费额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参照。
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安全,避免人员聚集,且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在此明确以下事项:
一、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缴费
由企业按照上述通知内容,统一完成申报缴费和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的补缴工作。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一)原按照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即月缴费基数2593元/月、每月缴费518.6元的参保人,系统将自动调整为0.6倍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2986元/月、每月缴费597.2元),无需参保人员到社保大厅办理,只需按照每月597.2元,及时足额向缴费卡存入保费。
(二)原按照七个正常缴费档次(月缴费额在597.2元至2985.6元之间)的缴费人员,如果没有更改缴费档次意愿,无需到社保大厅办理,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即可。
(三)凡需更改缴费基数的,请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快办窗口办理(东港市的请到东港政务中心一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凤城市的请到凤城市社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宽甸县的请到宽甸社保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办理)。
(四)自愿缓缴2020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存在欠费),可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在2021年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份。
以上内容,望周知。恳请广大群众协助宣传,并请需要现场办理的参保人尽量“错峰办理”、遵守劳动大厦疫情防控要求。
丹东市社保中心:
地址: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
东港市社保中心:
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政务中心社保大厅
咨询电话:7126780
凤城市社保中心:
地址:凤城市凤凰城区山东街15号
咨询电话:8159801、8159802
宽甸县社保中心:
宽甸县社保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5883516、5883506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