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转发辽宁省劳动保障厅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丹劳社转字〔2009〕29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对公司高管人员、售后人员、小车班司机合计50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对公司司炉工、行政干事,服务人员、污水处理工、设备维修工、空调空压工、化验员、质检员、计划核算员、电工、保管领料员、叉车司机、材料员、叉车备料工、调度、工段长、检验员、司机、安全员、装卸工、车间管理、监控员、试验员合计190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人员,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特殊工时工作制批准期限: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