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试题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或者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25%50%25%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各面试考场平均成绩核算,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一、体检时间、医院

1. 体检时间:本次体检定于202565日—6日,每名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2. 体检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区分院(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69—2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三、体检要求

1.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黑色签字笔。

2. 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而影响体检结果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3.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4.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6. 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8. 体检费人民币470元(特殊标准体检费人民币500元)由考生自理,请携带现金。

四、相关提示

1.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体检人选名单

2.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体检时间安排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20255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