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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19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详见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卷时间

2025528日至202562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参评材料。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56月末。

二、报卷要求

(一)申报人员携带加盖公章的空岗证明、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报告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509室报卷。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3192706

(二)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申报表》(详见附件3

(三)填写《丹东市申报专业技术(  )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提供相关报评材料证明(详见附件5)。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数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规定执行,资历和空岗计算时间截止到6月底。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三级岗位。

(三)严把组织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

(四)报评人单位对报评人员在单位内部公示的原件。公示内容应包括:报评人学历专业,本技术岗位资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未有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公示单下方手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签名、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名。公示件原件单独提交,由市人社局留存。

(五)各单位需按规定程序报卷,报卷人数小于等于空岗数,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三级岗空岗数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丹东市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

3:辽宁省(  )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4 :公示模版

5:专业技术三级岗报评指南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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