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6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类)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
现将2025年6月份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不含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6月17日每天9时——16时30分(不含法定节假日)。其中6月9日至6月12日集中受理工伤认定在三县(凤城东港宽甸)的报送申请,6月13日至6月17日集中受理工伤认定在市本级的报送申请。
二、报送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医院一楼103室(振兴区青年大街82号,丹东市劳动大厦对面)。
三、有关要求
1.伤情未稳定、治疗期(含康复期)未终结、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工伤职工暂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报送材料现场审核,材料不完整的需要补充完整,补充方式可采用现场补充或带回补充完整后再审核两种方式。
3.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需要提供1年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的诊断或住院病志病历;伤病因果关系鉴定的,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117条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4.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A4纸说明。现场鉴定结束后,凡是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请提前自行复印留存。
5.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本人及近亲属、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办公室会报送申请材料。
6.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0415-3105712、手机号:13352163219
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