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全省高校、高职、中职等相关院校教师和校企合作企业员工提升技能,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特面向全省相关教师和校企合作企业员工开展相关职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与认定工作。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总工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辽宁省“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36号)提出全面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积极鼓励中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现职业贯通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持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服务校企合作企业员工提升技能,开展相关职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与认定工作,也是高职院校应该具有的社会责任。
一、服务对象
全省高校、高职、中职等相关院校教师和校企合作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依据相关职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工作要求、权重指标等开发培训课程、习题与考题,开展理论、技能、综合测评等考前培训,组织模拟认定,最后参加正式认定。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一般包括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相关知识、实操技能、论文写作指导等模块,共14天。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培训与认定安排
四、申报条件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的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对于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认定,需要依据人社部门颁布的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校企合作企业员工报名材料还需要提供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和认定活动将在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正式认定时间依据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做适当调整。
1.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每个职业满30截止)
2.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每个职业满30截止)
注:有关培训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六、合格证书及证书样板
本次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应职业、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jndj.osta.org.cn/。
七、报名及缴费
收费标准:二级2000元/人、一级2400元/人(铣工二级2500元/人、一级3000元/人),含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论文+书面答辩)与培训费。线下培训和认定食宿自理。
缴费方式:正式完成报名确认后,请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并备注:姓名+职业(工种)。
账户名: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春街支行
银行账号:306456305913
八、报名及注意事项
1.请及时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2.报名成功后,须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参加认定。
3.本期培训班由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138425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