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29号《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6

于星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相关科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现答复如下:

     丹东市委、市政府对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度重视,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聚焦聚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更好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决策和部署。

一、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招聘服务,稳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根据全年工作安排,结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要求,我市将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工作,收集整理企业用工信息,形成工作台账利用智慧化市场平台,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畅通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一对一为企业服务,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二、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法治咨询与合规指导服务

为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指导企业合规用工。2023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24个用人单位开展了书面审查,下达了《劳动监察建议书》6份,指导企业改正劳动用工风险点7个。为加强企业延伸服务,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通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采取广泛动员、自愿申请等方式,推动全市各相关仲裁机构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对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并向相关单位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大企业延伸服务力度。强化“一网一刊一号”信息报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引进11名优秀法律人员入驻12348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引入11台“无人律所”通过互联网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型法律法务体系,让企业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市司法局指导律师协会,组建丹东市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团,利用“法治体检”,开展涉企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依法经营。

下一步,根据《2024年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实施劳动用工规范提质工程,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深入企业提供全方位用工诊断,从源头预防化解用工风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大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审批指导力度。深入开展集体协商,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做好书面审查的前提下,也将有序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为更多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服好务。

三、关于尽快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进一步加强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更好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20236月,我市成立丹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规则,扩大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同效应,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企业薪酬分配指引方面,20232月,转发《辽宁省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实方案》,指导国有企业用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20233月,启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数认定工作,7月发布了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

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指引方面,开展最低工资评估,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202312月发布了《2023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2022年丹东市部分行业(类型企业)人工成本》,为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市将落实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研商办法,落实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政策,助力提升企业绩效,增强员工获得感。开展国企科技人才、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试点工作,指导地区探索创新举措、培育典型示范企业,做到“指导一个,带动一批,引领一片”。强化驻丹央企薪酬分配服务,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央企薪酬政策需求并提供服务。探索开展民营企业薪酬专项调查,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分类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指导价位。加强宏观经济数据归集分析,及时测算、适时发布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关于加强新业态企业用工指导,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赋能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分类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印发了《丹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丹协调三方办〔20231号),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三方委员会重要议事当中。20236月,印发《丹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丹协调三方办〔20231,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三方委员会重要议事当中。联合市发改委等13个政府部门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发〔202339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开展新业态劳动用工指引专项行动,713日,转发《辽宁省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协调三方办〔20234号),将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深入到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市司法局按照“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原则,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案件,简化受理,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指派业务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进行跟踪办理,切实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满意度。

下一步,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新业态公共服务,依托辽事通APP、智慧仲裁监察等平台,着力推进信息化服务。大力推动企业与劳动者依情形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规则、权益维护指引服务,探索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会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分类建立常态化联系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联盟,推动行业和谐自律。探索仲裁服务新模式,通过加快调解中心建设,推动新就业形态一体化调解中心全覆盖。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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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