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一)受理单位及地址
1.市直及中省直单位:市人社局“优办快办”服务窗口(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2.振兴区单位:振兴区人社局
3.振安区单位:振安区人社局
4.元宝区单位:元宝区人社局
5.东港市单位:东港市人社局
6.凤城市单位:凤城市人社局
7.宽甸县单位:宽甸县人社局
(二)联系电话
1.市直及中省直单位:3105703
2.振兴区单位:2316361
3.振安区单位:2892912
4.元宝区单位:2867010
5.东港市单位:6600709
6.凤城市单位:8124694
7.宽甸县单位:5656023/5836911
(三)办理方式
单位申报,即来即办。
二、申报材料
1.《“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申请表》。
2.《“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住房补贴申领明细表》。
3.《“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申领明细表》。
4.《个人承诺书》。
5.企业(含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批准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下同)。
6.自主创业主体的需提供申请人员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机关和事业单位需提供申请人员编制落实相关资料;机关单位还需提供在丹东市工作选调生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申请人员聘用备案表;其他用人单位需提供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8.申请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缴纳社会保险建户证明及缴费凭证。此项要件由市人社部门自行数据比对,不需用人单位提供。但是,中、省直等用人单位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的,用人单位需出具与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相对应的劳动(劳务)报酬支付凭证,即个人完税证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打印)。
1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书,以及购房发票(房屋所有人为申请人员,下同)。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准备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份,除材料1-4项外,均为复印件。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人才开发科刘锡霖
联系电话:0415-319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