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星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力量的建议》已收悉,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认真结合提案内容推进落实,并积极协调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办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不断加强仲裁机构、经费、人员保障,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我市劳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构及仲裁经费保障机制。
以“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原则,全面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建设。全市共设立劳动仲裁机构7个,包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现了市域劳动人事仲裁全覆盖。大部分仲裁机构均配仲裁庭、调解庭及接待咨询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全省率先完成数字仲裁庭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手段,实现了云端网上开庭调解。数字仲裁庭与全市各仲裁机构共享使用,庭内可同时容纳32人旁听,更加便于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同时,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均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力提升了调解仲裁工作效能,但仍存在个别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因素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场地不够完善,办公硬件设施建设不够完备的问题。对此,将积极与相关地区主管部门沟通,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尽快落实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全市所有仲裁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仲裁专项经费均由各地区财政按时全额保障。
二、加强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
以提升全地区劳动仲裁机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各劳动仲裁机构共配备专职仲裁员36人、助理仲裁员8人、兼职仲裁员12人。各县(市)、区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相应数量的专、兼职仲裁员,能够基本保障劳动仲裁机构的正常运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凤城市、振安区、元宝区专职仲裁员数量较少,个别劳动仲裁院也存在案件超期审结,现有人员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案件审理的实际问题。对此,各仲裁机构将进一步优化整合编制、统筹配置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增加仲裁员数量,强化工作力量。同时,探索建立符合仲裁员特点的晋升、考核、培训制度,广泛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班、案例研讨会、业务知识考试等相关培训,通过对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学习和对典型疑难案件的剖析,强化每一位仲裁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队伍业务水平。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积极与省人社厅仲裁管理部门加强沟通,研究我市仲裁员办案补贴事宜,进一步强化劳动仲裁员待遇保障,提升劳动仲裁队伍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
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方向,强化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手册》,明确了学习培训、容错免责、首问负责等24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劳动仲裁申请、立案、应诉、审理、结案、送达、卷宗归档等各阶段文书格式,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二是建立了我市青年仲裁员志愿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完善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联系企业名册和志愿服务计划清单,在全市相关部门机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重点围绕劳动用工中常见的矛盾纠纷问题,不定期对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规范、高效的劳动仲裁服务。三是创新实施“仲裁+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模式,将“无人律所”引入劳动仲裁环节,通过深度融合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将全国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送到群众身边,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及时、精准的免费法律服务,有效帮助当事人在立案之初,明确仲裁诉求,依法合理维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更好的使劳动关系纠纷通过仲裁的方式得到平息和化解。四是进一步畅通了弱势群体“绿色通道”。设立服务窗口,对涉及农民工、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处理,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时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五是全面加深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指引服务。近期,东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研究实施 “一接待两宣传”“一调到底”办案模式,不断提升仲裁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四、提升裁审衔接合作力度
以强化解决争议合力,提高争议处理质效,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为着力点,加强裁审衔接合作力度。一是完善制度规范。2021年,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丹东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劳动争议调裁对接工作细则》,调裁审衔接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调两书工作制度》,注重调解原则,强化调解作用,指导各类型用人单位、乡镇街等建立基层调解组织,推举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参与调解委员会工作。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畅通调解协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通道,便于劳动者维权。三是举办联合培训。在劳动仲裁员培训中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对裁审衔接问题进行解读,进一步深化了裁审衔接合作,统一了裁审执法尺度,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案例研讨制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针对仲裁、诉讼过程中的疑难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研判引发劳资纠纷的热点问题,并就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等问题进行交流。积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仲裁委员会和同级人民法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部署总结互动工作,共同研究、分析当地劳动人事争议形势,探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受理范围、裁判尺度、衔接程序等。推动建立年度信息通报制度。互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基本情况、人员调整情况及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对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及时通过电话、书面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同时,将进一步加大与信访、劳动监察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建立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仲裁服务新需求、新期待为宗旨,持续推进仲裁调解信息化建设。为更好的推进县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市社保中心主任亲自带队到县区调研调解仲裁工作现状、存在工作困难,掌握全地区仲裁工作第一手资料,为推进全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目前我市部分仲裁机构已经基本实现使用《辽宁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实际办案与系统录入案件同步,大大的提升了案件处理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的水平。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时掌握全市任一地区、任一类型案件相关统计数据,能够更加及时精准地发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领域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做出更加准确地分析研判,防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领域风险能力和协助领导决策能力不断加强。当事人还能在互联网上提起仲裁申请、查询办案进度和裁决结果,初步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案件处理更加规范、数据统计更加精准、工作指导更加高效、仲裁程序更加透明和便民服务更加多样,调解仲裁整体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也不断提高。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积极沟通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全力推进劳动仲裁信息化网络及硬件设施建设进程,努力实现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全覆盖。
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宣传力度
以增加劳动仲裁社会知晓率、公信力为重心,加大劳动仲裁宣传力度。一是强化基层宣传力度。多次组织仲裁员深入人口密集的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宣传,与群众“零距离”释法明理,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宣讲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二是强化企业宣传力度。结合青年仲裁员志愿联系企业活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企业延伸服务力度,重点围绕新就业形态用工、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人事争议发生,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在人民日报、学习强国平台、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辽宁日报、丹东市政府网站、丹东日报等国家、省、市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广泛宣传本地区劳动仲裁工作亮点,努力让更多群体了解、信任劳动仲裁工作。四是强化仲裁庭审宣传力度。认真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本地区开展“仲裁开放月”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活动,选取具有典型代表作用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审理过程,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会员、新闻记者、企业机职工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加庭审活动的透明度,全力打造“阳光仲裁”,提升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