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9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丹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4.丹东市技师学院
5.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583人,其中行政编制 57人,工勤编制46人,事业编制480人。实有在职人员486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383人。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271.8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0.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9.2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62.10万元;
6.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8,271.83万元,比上年8,315.81万元,减少43.98万元,降低0.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0.53万元,比上年增加36.02万元,增长0.78%;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9.20万元,较上年减少29.05万元,降低49.87%;单位资金收入162.10万元,较上年减少50.95万元,降低23.91%。
收入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各项收入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小幅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单位资金收入降低主要原因为下属二级单位市技师学院学生人数减少,相应学费、住宿费及免学费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8,271.83万元,包括:教育支出2,74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3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555.43万元;
2.项目支出1,716.40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71.83万元,比上年8,315.81万元,减少43.98万元,降低0.53%。其中:基本支出6,555.43万元,较上年减少26.36万元,降低0.40%;项目支出1,716.40万元,较上年减少17.62万元,降低1.02%。
支出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投入使用公务用车11台。
“三公”经费情况(万元) |
|||
项目名称 |
2022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差额 |
合计 |
48.60 |
49.40 |
0.80 |
1.公务接待费支出 |
6.20 |
7.00 |
0.80 |
2.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0.00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42.40 |
42.40 |
0.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40 |
42.40 |
0.00 |
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减少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是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6.3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经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744.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用于学校计算机教室设备升级、社保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快办行动、档案电子化、法律咨询费、外包服务费、软件维护费、核心机房硬件维保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62,127.12平方米,办公用房31,254.52平方米,业务用房27,697.60平方米,其他用房3175平方米。公车数量为13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
六、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0个,涉及资金1,706.4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技师学院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4.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