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2-08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2021年)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按功能科目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2021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

八、2021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基金)

九、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2021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一、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二、2021年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项目支出表(偿债支出)

十六、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七、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八、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九、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四、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9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丹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4.丹东市技师学院

5.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51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编制35人,事业编制418人。实有在职人员485人(包括行政54人、工勤35人,事业396人)。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见附件)
附件: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入总预算8,315.8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7,778.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6.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2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经营收入13.05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74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4.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74.23万元;抚恤支出2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4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8,315.81万元,比上年8,255.96万元,增加59.85万元,增幅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8.10万元,同比增加69.21万元,增幅0.9%;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6.41万元,较上年减少42万元,增幅13.6%;专项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25万元,较上年减少6.41万元,减幅9.9%;其他收入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6万元,增幅14.9%;新增事业经营收入13.05万元。收入预算与上年基本保持持平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15.8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9.85万元,增幅0.7%。其中:基本支出6,581.79万元,同比增加114.18万元,增幅1.8%;项目支出1,734.02万元,同比减少54.33万元,减幅3%。与上年基本保持持平。

二、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实有公务用车辆11台。

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减少1.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0.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原因是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148.75万元,其中:办公费71.21万元、印刷费12.7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37万元、邮电费18.42万元、取暖费389.48万元、物业管理费476.91万元、差旅费42.43万元、维修()18.94万元、租赁费0.2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

四、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526.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技师学院计算机教室设备升级;社保中心快办行动、法律咨询费、外包服务费、软件维护费、核心机房硬件维保等购买服务。

五、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人社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局之力,聚焦本职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政府服务和治理体系建设。

1.着力提升人社服务水平。围绕开展“四大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人社服务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快办行动”,全面开展四包服务、四进服务、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监督创新等5项活动,着力精简重复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一网通办,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提供十件事一次办和帮代办服务,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力推进智慧化人力资源市场向乡镇延伸,建立横向涵盖就业、社保、人才和劳动关系等各项人社业务,纵向延伸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实现与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对接,与党务政务公开融合,推动全市人社系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2.着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用足用好促进就业资金。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持续落实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贷款贴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减负政策打造“丹东就业随身通”手机APP。制作“就业有李”、“助梦费(飞)翔”等促进就业短视频,直播推送岗位,通过微信、抖音、快手、“丹东就业随身通”APP等载体扩大就业政策宣传,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积极搭建企业和人才对接桥梁。开展“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举办第二届迎新春创业大集活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高校直招工作,确保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推进人力资源载体建设。建成东港市人力资源大厦、振安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吸引集聚我市现有的“临时经营”、“个体经营”以及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规模效应,为我市各类企业和园区提供高、中、低端人力资源需求,提供配套服务。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养老业创业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提升服务品质,打造丹东“创业孵化基地联盟”,举办“丹东创业交易会”,进一步扩大创业产品市场,提高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实现创业对就业的倍增效应。

3.着力构建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丹东市对企业引才引智奖补实施细则》、《关于加快推动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丹东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加强与沿海六城市之间的人才沟通交流机制,参加沿海六城市联合招聘会给予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政策倾斜,积极落实基层人才激励政策,对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全面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农村实用人才”、“手表制作大师”以及“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等人才评选活动,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大师工作室,切实提升高素质、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数量和质量。

4.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完善与基金征缴、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基金支出管理等挂钩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考核奖惩机制,运用全国金保工程社保基金监督系统,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内控管理,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广农民工欠薪案件用保险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政策,由政府清零、兜底,变为由商业保险公司履约支付,从而降低地方财政风险,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项目经费使用均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2020年自评

在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下,我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一是切实做好我市人社系统信访维稳及仲裁培训工作,保证人社工作平稳运行;二是更加专业、严谨的完成我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业务;三是严格按照文件标准,平稳推进我市工伤鉴定工作;四是做好干部退休工作,妥善安置退休干部,保证干部队伍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五是为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核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六是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七是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提高我市各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单位房屋建筑面积62,127.12平方米,办公用房31,254.52平方米,业务用房27,697.60平方米,其他用房3175平方米。公车数量为13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五)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行政事业费。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存款利息收入等。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技师学院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4.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基本支出中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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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