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10-3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2017年)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按功能科目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2017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

八、2017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九、2017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2017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一、2017年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二、2017年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2017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六、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七、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6号),设立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丹东市人才中心

3.丹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4.丹东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5.丹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6.丹东市人事局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7.丹东市绩效考核管理中心

8.丹东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9.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结算中心

10.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1.丹东市就业训练中心

12.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3.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4.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培训教研室

15.丹东市技师学院

16.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17.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8.丹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19.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708个。实有在职人员542人,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356人。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见附件)

附件:1、市人社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061.1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0,061.17万元,比上年10,041.8万元,增加19.37万元,增长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2.12万元,同比增加1,255.32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标准导致预算有所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39.05万元,同比减少1,235.95万元,降低65.9 %,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结转1,222.8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61.1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9.37万元,增长0.2%,其中:基本支出6,706.94万元,同比增加406.04万元,增长6.4%;项目支出3,354.23万元,同比增加477.13万元,增长16.6%;较2016年度减少结转下年支出863.8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7.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3.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11.92万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三、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八个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65.11万元,其中:办公费15.1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     2.63万元、电费4.52万元、邮电费6.03万元、物业管理费11.1万元、差旅费7.78万元、维修()1.6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3.3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78.9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费4.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费 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四、2017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312.71万元。其中:购置办公用品设备34.8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维修11.45万元、印刷费30.45万元、采购教学专用材料40万元、购供暖用煤88.03万元、维修改造工程107.9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五)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行政事业费。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存款利息收入等。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人才方面的支出。

6.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7.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技师学院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3.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用于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项):反映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安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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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