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4-24

 

目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6号),设立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3、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研究拟定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公务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丹东市人才中心

3.丹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4.丹东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5.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6.丹东市就业训练中心

7.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8.丹东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9.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培训教研室

10.丹东市技师学院

11.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12.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3.丹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14.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5.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704个,在职人员565人。另有,离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326人。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9,219.7万元。

二、关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五)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行政事业费。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存款利息收入等。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人才方面的支出。

6.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7.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技师学院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3.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用于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项):反映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安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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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